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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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0531民初23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占舜,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涛,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地址广宗县冯家寨镇合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139882384XQ。 法定代表人:刘金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涛,河北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经查明,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借原告***款100万元,现双方因偿还问题形成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10万元,分四期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3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第三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第四期于2021年6月30前还清剩余40万元。如二被告逾期未履行,应按违约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执行。 二、其他事项双方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河北丰业制鞋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