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给原告***、***医疗费各项损失共17892.08元;

二、被告***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给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35488.93元;

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给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22815.4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1.07元,由被告***负担2940.75元,由被告***2负担126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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