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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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淮北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690861.13元、利息(含罚息等)2744.57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之后利息(含罚息等)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保全费4620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共计8620元; 三、淮北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6元,减半收取5368元,由***、***、淮北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