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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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韶关市宝富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业务提成款111600元、违约金5580元以及返还原告***预付金5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计1766元,由原告***负担266元,被告韶关市宝富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