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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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银行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87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 1369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