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编号:HTJK2019100008104534)。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欠款本金235000元、手续费42000元、利息921.82元,还款违约金3135.57元,并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利息、违约金给原告。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69元,由原告负担27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2699元;保全费2066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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