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宏艳万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辽0105执3312号

沈阳市宏艳万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05民初194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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