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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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宏艳万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辽0105执3312号 沈阳市宏艳万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05民初194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