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辽0104执3852号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

张强:

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董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亮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董亮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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