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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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世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70000元,并自2016年1月15日起以本金7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付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