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世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70000元,并自2016年1月15日起以本金7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付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裁判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20-04-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