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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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路宽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施救费等共计645130.92元(其中的13万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履行时扣除,支付给菏泽路宽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菏泽路宽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8元,减半收取计518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5126元,原告***负担58元。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被告菏泽路宽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