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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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凯运司的车辆停运损失费10,401.10元。

二、驳回原告***、***、凯运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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