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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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凯运司的车辆停运损失费10,401.10元。 二、驳回原告***、***、凯运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