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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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衡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衡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于2021年3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衡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3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衡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5元、保全费320元,合计60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