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全椒县开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南京市第一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355189.31元; 二、保险公司理赔时返还被告***9,000元(该款从理赔款中扣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93.50元,由原告***、***、***、***、***负担493.50元,被告***负担1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