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永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中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蚌埠市中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陕西永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504677.9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04677.9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996元、保全费3099元,由被告蚌埠市中瑞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