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浍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宿州市浍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埇桥区财政局蕲县财政分局的拆迁补偿款、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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