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威斯登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6民初796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南京威斯登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上诉人南京威斯登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