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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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058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5元,由原告***、***负担470元,由被告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负担315元。鉴定费5000元,由由原告***、***负担1500元,由被告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