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1446号 王婷,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1026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本院做出的(2021)陕0113民初997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婷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义务(逾期交房违约金付至2021年8月1日),并负担了本院的执行费1045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14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