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赢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玮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29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及有关诉讼费处理的决定;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296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29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东赢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5824806元;

四、驳回广东赢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52.29元,由广东赢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396.83元,由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4355.46元(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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