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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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南京宇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18188.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垫付费用45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4元,由被告***、被告南京宇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4元,被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8-7-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