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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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798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5元,减半收取897.5元,由被告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