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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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拜泉销售分公司 鹤岗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鹤岗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所购买的金域华府小区3号楼1单元1001室楼房的不动产登记事宜。 案件受理费6233.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为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鹤岗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