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402民初14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宁夏固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固原市人,小学文化,住***。 被告:宁夏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玉红,该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建业街九龙国际3A-118。 被告: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兴佳,该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荣华锦园售楼部。 原告***与被告***、宁夏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