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借款本金886051.54元、利息29988.85元、罚息159.45元、复利626.27元(截至2019年9月25日,此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54100元。 二、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义务,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村××幢××单元××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9元,因适用简易减半收取6754.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