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湖南神舟防水有限公司 广州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90908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湖南神舟防水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2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被告神舟增城分公司共同负担3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