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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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徐屯社区徐庄村民委员会 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8)鲁1426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