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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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银河帽业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安区城市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9年4月27日被告***和被告淮安市淮安区城市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淮安市淮安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撤销2019年4月27日被告***和被告淮安市淮安区城市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淮安市淮安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三、驳回原告宿迁市银河帽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3元(原告已预交5623元),减半收取计2811.5元,由被告***负担80元,原告宿迁市银河帽业有限公司负担27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