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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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容海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兰州容海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兰州容海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