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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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练市万利家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州练市万利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其中以10万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另以10万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4860元,由被告***、湖州练市万利家电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