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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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7960898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中的490972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三、被告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04.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200元,共187804.49元,由被告***、拉妮斯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对其中32977元负连带责任。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1604.49元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81604.49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