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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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被告2017年9月17日所签合伙协议”;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合伙投资款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