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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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各项损失共计187103.93元;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43元,由原告李**负担243元,被告耿涛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