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华松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浙江华松袜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193363.33元和截至2015年7月2日止的利息45126.95元,自2015年7月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