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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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聚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东营瑞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中视原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平陆虞东电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陆虞东电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视原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长治市聚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2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20万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元月10日起算至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78元,由被告平陆虞东电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视原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