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富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君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富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及资金占用费(以3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6年1月29日起计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君源置业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君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富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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