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元。 二、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损失费8000元。 三、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