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元。

二、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损失费8000元。

三、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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