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临汾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30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被执行人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财产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