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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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执324号 罗贱河、张**生: 关于你们与陈伟雄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民终6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确定你们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87元。因你们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你们已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987元及执行费50元的义务。至此,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民终66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你们应当履行的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