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78210.36元;

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利息和罚息合计人民币728.30元,并继续给付2020年12月22日以后的利息、罚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执行办法: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8.77元,减半收取1939.3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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