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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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给原告西宁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房款1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4元,减半收取28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