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梅县区华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梅州市梅县区华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梅州市梅县区华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案涉坐落于梅州市B802房及杂间(不动产权证号:0XXXXX6)被解除查封后,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案涉坐落于梅州市B802房及杂间(不动产权证号:0XXXXX6)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依法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案件受理费23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梅州市梅县区华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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