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日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应诉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任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公函和执业证书。委托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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