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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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48,516.3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3元,减半收取计63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