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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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清德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德清德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01020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12日,其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月1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在履行义务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4.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负连带缴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