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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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凤冈县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支付673371.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9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6769元,由凤冈县教育局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