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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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