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白建兵银行存款11481元,其中11410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余款71元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3民终9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23执3123号 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白建兵: 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与被执行人白建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41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白建兵银行存款11481元,其中11410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余款71元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3民终9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