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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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5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 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偿还代偿的借款567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件受理费5060.6元(***已预交),由***负担4735元,由***负担325.6元。***多预交的473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交案件受理费47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859.9元(***已预交),由***负担9470元,***负担389.9元。***多预交的947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94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