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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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33,800元、利息980.2元、律师代理费2782.4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42元,合计377,0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967元,被告***负担391元;财产保全费1134元,由原告***负担766元,被告***负担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