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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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原告***承担900元,被告合肥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